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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
为加强对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救治设施的改造、新建工作的指导,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印发你们,供参考。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统筹规划,精准调配医疗资源,调整现有医疗设施功能,通过院区功能调整、设施改造等多种方式,全力保障疫情救治需要。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pdf




  点击次数:3962   更新时间:2020-11-08 14:36:46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