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设〔2014〕150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部令第13号)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3日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规范审查行为,提高审查能力,完善审查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业绩考核和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部令第13号)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人员是指经考核确定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施工图审查人员岗位证书》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专职固定和兼职审查人员。
第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的施工图审查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管理。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人员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格确定后,方可上岗开展工作。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可随时上报考核材料。审查人员名单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审查人员考核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有独立工作和良好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年满35周岁(具有注册执业资格且注册在审查机构的专职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得超过75周岁;
3、一类审查机构的必须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4、二类审查机构的必须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5、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两年以上的聘用合同,专职注册人员必须注册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
第六条审查人员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施工图审查人员岗位证书》后,应接受执业注册、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施工图审查人员岗位培训不定期举行。
审查人员执业注册、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上报。
第七条审查人员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结构安全、强制性条文和标准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独立审查,并在审查报告上签字。
第八条审查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
2、保证审查结果的客观公正;
3、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4、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5、接受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第九条专职固定审查人员必须与原勘察设计单位解除注册和劳动合同关系,不得同时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单位的退休人员可以受聘为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专职固定审查人员。施工图审查机构聘用兼职审查人员,应从自治区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技术人员中选择,且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与该人员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兼职审查人员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两年。各专业兼职审查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有关规定要求的专职固定审查人员的数量。
第十条审查人员不得超越其专业范围进行审查,并只能在自己负责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中签字。
第十一条审查人员工作业绩考核以动态管理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监管采用扣分制方式,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具体为:
1、经审查人员审查的项目,查出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每一条扣1分;
2、经审查人员审查的项目,查出存在结构安全、抗震、消防等重大隐患的,每一次扣3分。
第十二条对年内扣分达到10分的审查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息记录,连续两年扣分均达到10分的审查人员将取消其施工图审查资格,收回《内蒙古自治区施工图审查人员岗位证书》。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审查人员,取消其施工图审查资格收回《内蒙古自治区施工图审查人员岗位证书》,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对在施工图审查项目中,能多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其审查的项目经国家和自治区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均获得一次通过的施工图审查人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审查机构应予以嘉奖。
第十四条凡在申请施工图审查人员上岗资格、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岗位培训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直至收回《内蒙古自治区施工图审查人员岗位证书》。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
点击次数:6940 更新时间:2018-11-21 17:47:09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