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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关于严格控制大型聚餐活动的通告

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国内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随着春节临近,人员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增多,进一步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总体防控策略,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区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经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严格控制大型聚餐活动。


一、从2021年1月13日起,全区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承接规模超过100人以上的婚庆、丧事、寿宴、生日宴、年会等各类集体用餐。规模在100人以下的集体用餐,要提前3日向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获批后方可举办。严禁各类流动餐厅(餐车)以任何形式承接餐饮服务。


二、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承接规模在100人以下的集体用餐时,必须要与举办方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同时,必须做好参加聚餐人员的管控工作,严格查验用餐人员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通行码,并做好体温检测工作,监督用餐人员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严禁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热、咳嗽及非“绿码”人员参加聚餐。


三、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保持宴会场所经常性通风,按规定提前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宴会结束后,对产生的垃圾必须消杀后再进行处置。要推行分餐制和公筷制,尽量缩减用餐人数,确保餐桌之间保持1.5米以上、餐位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四、严禁聚餐举办者邀请市外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聚餐活动,所有参加聚餐人员必须持有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通行绿码。凡不按规定要求聚集,造成疫情输入或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五、商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4个防控指南的通知》精神,重点落实好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控措施,做好客流引导,防止人员聚集。


六、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要求,监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排查餐饮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查处餐饮环节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不齐全、餐饮具不消毒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实行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全面落实预防性消毒措施,扩大核酸抽检覆盖面和频次,及时规范处置。进口冷链食品(含分包装食品)凡不能提供规范消毒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七、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聚集性活动的监管,超标准举办活动的,当场责令停止举办,拒不停止举办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举办非必要的大规模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主办方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控活动规模和参加人数,尽量压减时间,50人以上的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严禁举办内部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等活动。


九、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疫情防控相关用餐规定,尽量不举办或不参加家庭私人聚会聚餐,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要控制在10人以内。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巡查,严肃查处违反疫情防控的聚餐行为。


十、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不必要的出行,不得参加违规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封闭式场所,养成“少聚集、一米线、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


十一、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随全区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临河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2日





  点击次数:3442   更新时间:2021-01-14 14:09:01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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